巴比食品(605338)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1 第一条 为规范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 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 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向公司提交书面报告, 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第四条 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出现下列规定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 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一)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 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 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三) 独立董事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