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比食品(605338)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1 第一条 为规范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审计 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 务所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 报告及内部控制报告的行为。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 简称"审计委员会" )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 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前委任会计师事务所 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 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以下资格: (一)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资格或资质; (二) 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结构,完善的内部管理和 控制制度; (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