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比食品(605338)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1 第一条 为完善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 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议事机构,主要负责对 拟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 提出建议。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并 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 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 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 满,连选可以连任。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 法》《公司章程》或相关法律、法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