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比食品(605338)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1 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总则 投票程序 第五条 为确保董事当选符合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选举应当 分别进行,均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具体操作如下: 第七条 在公司股东会实行累积投票制时,董事的当选原则为: (一)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 定。董事候选人根据得票多少的顺序来决定是否当选,但每 位当选董事的得票数必须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 (二) 两名或两名以上候选人得票总数相同,且该得票总数在拟当 选人中最少,如其全部当选将导致当选人超过应选人数的, 该次股东会应就上述得票总数相同的董事候选人按规定程 序进行第二轮选举,第二轮选举仍未能决定当选者时,则应 在下次公司股东会另行选举。 (三) 若当选董事人数少于应选董事人数,且不足《公司法》规定 的法定最低人数或者少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成员人 数三分之二以上时,则应对未当选董事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 举。若经第二轮选举仍未达到上述要求时,则应在本次股东 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会对缺额董事进行选举。 第八条 股东表决完毕后,由股东会计票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