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高电气(600312) - 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平高电气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HPECHPEC(SH:600312)2025-12-11 11:02

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上 市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根据《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 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 第二章 年报编制工作 (二)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召开董事 会审议前,独立董事应当与会计师事务所见面,沟通审计过 程中发现的问题。 第九条 独立董事应当关注年度报告董事会审议事项的 决策程序,包括相关事项的提议程序、决策权限、表决程序、 回避事宜、议案材料的完备性和提交时间。 独立董事发现与召开董事会相关规定不符或判断依据 不足的情形的,可以要求补充、整改或者延期召开董事会。 第四条 年度报告编制期间,独立董事负有保密义务。 在年度报告公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界泄漏年度报告的 内容。 第五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拟聘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具有 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以及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