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高电气(600312) - 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的行为,切实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控股股东是指持有公司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 50% 以上的股东,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 50%,但依其持有 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 股东。 第三条 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 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影响公司行为的人。 第四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非 法人组织及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主体的行为视同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行为,适用本制度相关规定。 第五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相关人员应当遵守证券 市场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促使公司规范运作,提高公司质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