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高电气(600312) - 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对董事会及管理层的约束 和监督制度,更好地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 作,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规定 制定本制度。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 所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 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二条 独立董事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公司独立董事人数不少于公司董事人数的三分之 一。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 事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 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 权益。 - 1 - 独立董事应当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财务监 督等各方面积极履职。如发现所审议事项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 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