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高电气(600312) - 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平高电气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 选任、履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 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 1 名,为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应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 称"上交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负责办理信息披露、公 司治理、股权管理等相关职责范围内的事务。 第四条 公司设立证券事务管理部门,由董事会秘书分 管。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 知识; - 1 - (三)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四)取得上交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 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