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物(000927)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及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铁路物资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公司以招股说明书、募 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收购报告书、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 形式,把公司及与公司相关的重要信息,向投资者和社会公众 公开披露的行为。 (三)公司董事会秘书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 (四)公司各部门以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公 1 司全资、控股的子公司以下统称各子公司)负责人和派驻参股 子公司的负责人; (五)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 (六)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