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立医疗(300633)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开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优化董事会组成,进一步建 立健全深圳开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开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订本 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提出建议。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人员组成 深圳开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