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立医疗(300633) -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深圳开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深圳开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开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投资决策程序,提高决策效率,明确决策责任,确保 决策科学,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及各项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运营,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下称"《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证券监管机构的规则以 及《深圳开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对外投资管理办法(下称"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投资是运用公司资金对所涉及的主业范围投资和非 主业投资的统称。 第三条 主业范围投资系指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投资。 第四条 非主业投资系指: (一) 对外股权投资,是指公司与其他法人实体新组建公司、购买其他法 人持有的股权或对其他公司进行增资,从而持有其他公司股权所进行的投资; (二) 证券投资,是指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股票转让活动买卖上市交易 的股票以及购买基金、国债、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