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立医疗(300633)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深圳开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深圳开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深圳开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的管理,确保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对本公司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现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的控股公司(指公司直接 或间接控股比例超过50%的子公司或对其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及参 股公司。 第三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 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出现时,按照本制度相关规定负有报告义 务的公司各部门、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