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典制药(300705)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含各分公司、各子公司)的主要 负责人和指定联络人; (二)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 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防范虚假信息披露、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保护投资者利益,促进公司规范、透明运作并规避监管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 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部门和单位,应当第一时间将有关信息向董事会秘书 报告。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重要参股公司。 第二章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 (五)其他有可能接触到重大信息的相关人员。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管理公司重大信息及其披露。 第六条 公司证券事务部是董事会的日常办事机构,由董事会秘书领导,具 体执行重大信息的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