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原股份(002386)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办法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办法 (2025年12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 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确保公司稳健经营,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二)为他人承担费用。 (三)无偿提供资产使用权或者收取资产使用权的费用明显低 于行业一般水平。 (四)支付预付款比例明显高于同行业一般水平。 (五)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构成实质性财务资助的行为。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其控股 子公司有偿或者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资助对象 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持股比例超过50%的控股子公司且该控股子公 司其他股东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的除外。 第三条 公司不得为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 条规定的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人提供资金等财务 资助。公司的关联参股公司(不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