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原股份(002386)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 理人员,在董事长领导下开展工作,对董事会负责。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对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年12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 指导,强化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根据工作需要聘 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均应遵守本制度规定。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免程序及任职资格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三)最近 3 年受到过交易所公开谴责或 3 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本公司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