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电电力(600795) -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12)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审计与风险管理工作,进一步强化董事会监督作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 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委员会作为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 责,为董事会决策提供咨询和建议,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 事会职权,未经董事会授权,委员会不得以董事会名义做出任 何决议。 第二章 委员会组成 第三条 委员会的组成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一)由五名董事组成; 委员会委员应当具备胜任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 — 1 — (二)成员不得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三)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四)职工董事可以成为委员会成员。 和良好的职业操守,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 职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