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电电力(600795)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12)
GDPDGDPD(SH:600795)2025-12-12 09:17

第二章 委员会组成 第三条 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 第四条 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 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五条 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其董事任期一致,任期届满, 经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审议通过可以连任,但独立董事委员 — 1 —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工作,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国电电力发展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设立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制定 本细则。 第二条 委员会作为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 负责,为董事会决策提供咨询和建议,未经董事会授权,委 员会不得以董事会名义做出任何决议。 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 职务,同时不再担任委员职务。 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前向董事会提出辞职,其书 面辞职报告中应当对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