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电电力(600795)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12)
第三条 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不得兼 任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主任委员。 第一条 为规范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工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国 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 "委员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委员会作为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 负责,为董事会决策提供咨询和建议,未经董事会授权,委 员会不得以董事会名义做出任何决议。 第二章 委员会组成 第四条 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 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五条 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其董事任期一致,任期届满, — 1 —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则 经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审议通过可以连任,但独立董事委员 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 职务,同时不再担任委员职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