萃华珠宝(00273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 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制度第二十一条规定 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离婚导致其所持本公司股份减少的,股份的过出方和过 入方应当持续共同遵守本制度的有关规定。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 的除外。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 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 《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