萃华珠宝(002731) -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2025年12月)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 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的选举。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 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不适用本细则的相关规定。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保证股东充分行使权利,维护 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1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履行董事的职责。独立董事候选人还应当就其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 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发表公开声明。 第三章 董事候选人的选举 第四条 公司在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董事会应当在 召开股东会通知中,表明该次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五条 公司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的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