萃华珠宝(002731)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2月)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下同) 对公司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 提高财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选聘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 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等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 等行为。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视重要性程度可比照本制度执 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时,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 委员会")审议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公司不得在董事会和股东 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