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格光电(603773) - 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 息内部报告程序,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确保及时、 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江 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等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 务的单位、部门、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 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各子公司负责人、公司派驻参股子公司的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各部门中重大事件的知情人等。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