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新华(603230) -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内 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的辞任、任期届满、解任以及其他导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离 职等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公司董事辞任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辞任的,自公 司收到通知之日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董事提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 60 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会及其 专门委员会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五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自动离 职。 第四条 如存在以下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 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 务,但存在相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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