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601668) -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修订)
1.1 为规范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 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规章和《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1.2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 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 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股东会从事内 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违法活动。 1.3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1.4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 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 出现下述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2007 年 12 月 25 日公司 200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3 年 5 月 31 日公司 2012 年度股东大会修订, 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