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中药业(600750)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
华润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2 月 (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 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公司法》《证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 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即公司证券事务管理部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 务。 董事会秘书保管董事会和证券事务管理部门印章。董事会秘书可以指定证券 事务代表等有关人员协助其处理日常事务。 第三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临时会议和办公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召开 4 次定期会议。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证券事务管理部门应当逐一征求各董 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五条 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六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