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通证券(601108)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股东会议事方式和决策行为,保证股 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券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 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和《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 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 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 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 的6个月内举行。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在事实发生之 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 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