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中药业(600750) - 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修订)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 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本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含本公 司)担任独立董事,并应当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华润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2025 年 12 月 (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华润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章程》,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