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房能源(001210) - 董事会议事规则

金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第四条 董事会设立战略与 ESG 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也可根据需要设立其他专门委员会。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其中审计委员会的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 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五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 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 |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金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 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金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特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依据《公 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