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房能源(001210)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金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金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的比例不得低于1/3,其中至少包括一 名会计专业人士。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具备丰富的会 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具备注册会 计师资格;(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 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 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1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金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 人治理结构及公司董事会结构,强化对内部董事及经理层的约束和 监督机制,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 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