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变电工(600089) -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升公司治理水平,规范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运作,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公司章程》及 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 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等工作;对董事会负责,向董 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足够的资源支持,配 备专门人员或者机构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 理等日常工作。 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应当如实向审计委员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审计委员会行使职 权,保证审计委员会履职不受干扰。 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从董事会成员中确定,由五名董事组成, 独立董事委员占审计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计委员会的成员应当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