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萧钢构(600477) -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 方式和决策程序,保障董事和董事会的高效运作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章程 等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则。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 规定召开董事会,保证各位董事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董事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应当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会的授权行使 职权,不得越权形成决议。 第四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设董事长 1 人,董事 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设职工代表董事 1 人,职工代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