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阳电气(301291) -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关于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会的法定文件进行公告,并依法 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未经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用于其他任 何目的。 关于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周雨翔律师、尹阳律师出席并见证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以及《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 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出 具本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 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