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迈科技(300807) - 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重大信息内 部报告工作,确保公司依法、及时地归集重大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和《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特制定本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负有 报告义务的责任人应当及时履行内部报告程序的制度;确保重大信息的及时、真 实、准确、完整地进行回复,并根据要求提供相关资料,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公司负有内部信息报告 义务的有关人员或公司,包括: 第四条 本制度第三条所指公司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可以指定熟悉相关业务 和法规的人员为信息报告联络人,负责公司重大信息的收集、整理及与公司董事 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