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鑫农业(000860)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提交公司 2025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特 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董事时,股东所 持的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 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 以集中使用,即股东既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将 投票权分散行使,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最后按得票的多少决定当选董事。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选举或变更两名以上(含两名)的董事的议案。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代表担 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实施细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