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坤新材(688727) - 总经理工作细则
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五)个人因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保证公司总经理及高管层规范运作,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总经理有 效行使其职权,依照公司章程,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置总经理一名,总经理由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批 准后聘任或解聘。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和管理工作组织,负责组织实施 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公司设置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总监一名,协助总经理工作。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下述情形以及 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和副总 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 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 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