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坤新材(688727)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 信息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 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厦门恒 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长为主要负责人,董事会 秘书组织实施,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 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 认意见。证券部为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登记、披露及备案的日常工作部门。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各职能部门、分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