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坤新材(688727) -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的决策程序,加强董事会对公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充分保护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 则(以下简称"本议事规则")。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同时承担公司内部监督机 构的职责。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监督公司的内 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审核公司的财务信 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以及行使《公司法》规定 的监事会职权。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并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其中独立董事应至少占两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