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坤新材(688727) -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有股东充分行使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在选举非职工代表董事时, 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 之积,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全部投向一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 将其拥有的投票权分散投向多位董事候选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人选。 第三条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达 30%及以上时,股东会在 选举或更换非职工代表董事时采用累积投票制度。 第九条 提名人应在提名前征得被提名人同意。 在股东会上拟选举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董事时,董事会在召开股东会通知中, 表明该次董事的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特指 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