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 泊 尔(002032) -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12)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会依法行使职权、维护股东合法权益,明确公司股东会的议事程序, 规范股东会内部机构及运作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或"公 司章程")制定本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 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 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 时股东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或者少于《公司 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股 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