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 泊 尔(002032) -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12)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一) 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 审计委员会成员辞职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 缺会计专业人士;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以及《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或"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 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股东会/董事会决议通 过之日自动离职。 第四条 辞职程序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前辞职,董事、高级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