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 泊 尔(002032) -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12)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进一步完善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或"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 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委员会, 协助董事会开展相关工作,对董事会负责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审计委员会根据 《公司章程》的规定和本工作细则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 部门或个人的干预。公司须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披露审计委员会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人员情况、履职情况等。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成员中至 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本公司担任高级 管理人员的董事。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与其职责相适应的财务或者法律等方面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