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 泊 尔(002032) -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12)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四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 3 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 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改善董事会结构,强化对内部董事及经理层 的约束和监督机制,保护中小股东及债权人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参照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 人的影响。若发现所审议事项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应向公司申明并 实行回避。任职期间出现明显影响独立性情形的,应及时通知公司并提出 辞职。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独立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