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科微(300672) -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的职责,规范工作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 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一致,每届任期不得 1 超过三年,连选可以连任。任期内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其 审计委员会委员资格。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增补新的委员。 委员在任期届满前可向董事会提交书面的辞职申请。若委员辞职导致审计委 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拟辞职的委员应当继续 履行职责至新任委员产生之日。公司应当自委员提出辞职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