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汽车(000625) - 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发挥内部审计在健全内部控制、防范 风险、保护资产安全、促进经营活动合规真实方面的作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 国资委《关于深化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和中 国长安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内部审计 工作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内部审计,是指通过应用系统、规范的 方法,对单位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方面 的适当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组织 完善治理、增加价值和实现目标。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级全资子公司、控股 子公司和其他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内部审计职责与权限 第四条 公司按规定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内部审计部门在公 司党委、董事会直接领导下开展审计工作,接受上级单位对内部 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公司成立党委领导下的审计工作领导小组,董事会下设审计 委员会,对内部审计部门进行监督和指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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