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汽车(000625) - 董事会战略、投资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规则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投资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发展战略与可持续发展研究,践行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 理念,提高公司发展规划水平,增强投资决策科学性,完善公司治 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2025 年修订)》《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设 立"战略、投资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八条 发生本规则第六条、第七条的情形,由董事会根据第 四条、第五条的规定,补足成员人数。 第九条 战略、投资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成员在有足够能力履 行职责的情况下,可以兼任董事会其他专门委员会的职务。 第十条 战略规划部、ESG工作部负责委员会日常联络与会议 组织。 第二条 战略、投资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为公司董事会下设的 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工作规则适用于战略、投资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及 本工作规则中涉及的有关人员。 第二章 委员会组成 第四条 战略、投资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由3-5名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