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岩高岭新材(02693) -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议事规则
安徽金岩高嶺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審計與風險委員會議事規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強化安徽金岩高嶺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本 公司」)董事會決策功能,進一步提高公司風險識別與風險防範能力,實現對公司 財務收支和各項經營活動的有效監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香港聯合 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以下簡稱「《上市規則》」)、《上市規則》附錄C1 (以下簡稱「《企業管治守則》」)、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聯交所)等公 司股票上市地證券監管機構、證券交易所的監管規則和《安徽金岩高嶺土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簡稱「《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公司特設立審計與風 險委員會,並制定本議事規則。 第二條 審計與風險委員會及其成員應認真履行法律、法規、《上市規則》、 《公司章程》和本規則的規定。 第二章 審計與風險委員會的組成 第三條 審計與風險委員會對董事會負責,其成員全部由非執行董事擔任, 至少要由3名成員組成,其成員必須以獨立非執行董事佔大多數。 1 第六條 審計與風險委員會委員的任期與同屆董事會任期一致,委員任期屆 滿,可以連選連任。期間如有委員不再擔任公司董事職務,或應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