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岩高岭新材(02693) -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安徽金岩高嶺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員會議事規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安徽金岩高嶺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董 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產生,優化董事會和高級管理人員的組成,完善公司治理結 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香港聯合交易所有 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以下簡稱「《上市規則》」)、《上市規則》附錄C1(以下簡稱 「《企業管治守則》」)、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聯交所」)等公司股票 上市地證券監管機構、證券交易所的監管規則和《安徽金岩高嶺土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簡稱「《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公司特設立提名委員會,並 制定本議事規則。 第二條 提名委員會是董事會下設的專門工作機構,主要負責擬定公司董事 和高級管理人員的選擇標準和程序,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人選及其任職資格進 行遴選、審核,並向董事會提出建議。 第三條 本規則所稱董事是指包括獨立非執行董事在內的由股東會選舉產生 的全體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是指董事會聘任的總經理、副總經理、董事會秘書、 財務負責人(財務總監)、總工程師以及法律法規、公司股票上市地證券監管規則 及《公司章程》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