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岩高岭新材(02693) -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適應安徽金岩高嶺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本 公司」)戰略與投資發展需要,健全戰略與投資決策程序,進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 理結構,保證公司發展規劃、戰略與投資決策的科學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以下 簡稱「《上市規則》」)、《上市規則》附錄C1(以下簡稱「《企業管治守則》」)、香港聯 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聯交所」)等公司股票上市地證券監管機構、證券交 易所的監管規則和《安徽金岩高嶺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簡稱「《公司 章程》」)的有關規定,公司特設立戰略與投資委員會,並制定本議事規則。 第二條 戰略與投資委員會及其成員應認真履行法律、法規、公司股票上市 證券監管機構、證券交易所的監管規則、《公司章程》和本規則的規定。 第二章 人員構成 第三條 戰略與投資委員會對董事會負責,其成員全部由董事組成。 第四條 戰略與投資委員會委員(以下簡稱委員)由董事長或者1/3以上的董 事提名,並由董事會過半數選舉產生。 第五條 戰略與投資委員會設召集人(即委員會主席)一名。戰略與投資委員 會主席可由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