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金桥(600639) - 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草案
附件二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修订草案) 第一条 为了确保董事会落实股东会决议,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科学决策,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 本章程和股东会赋予的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问题时,应由公司党委会先行研究讨论。董事 会中的党员成员应按照党委会的研究决定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落实党委的决 定。 第四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十日以 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第五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处理董事会日常事 务。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长应在接到书面提议后十日内召集董事会 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单独或合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三)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四)审计委员会提议时; 1 议案内容应当属于本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的事项,与议案有关的材料 应当一并提交。 第六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