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橙子(688291) -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金橙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
关于北京金橙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为《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金橙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 财务顾问主办人: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 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接受北京金橙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委托,担任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的方式购买长春萨米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 55.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 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本独立财务顾问就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进 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第 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上市公司在十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 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 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 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 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 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 ...